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安全事故,组织落实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巡查,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巡查坚持全覆盖、常态化,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坚持检查巡查与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校级领导、校属单位、业务领域、一线人员四级检查巡查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领域负责,分校区实施。
第二章 校级领导检查巡查
第四条 学校主要领导坚持开学前、每学期末至少组织一次调度检查,在重要时段、重大活动视情组织调度检查。
第五条 学校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全校统一组织,以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分设的13个安全工作组在各校区同步实施。
第六条 学校其他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领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 校领导检查由平安办负责计划组织,主要完成工作计划、下达通知、汇总情况、建立台账、制作简报、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三章 校属单位检查巡查
第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坚持组织每周一次安全例行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区域安全。
第九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检查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电路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私拉乱接或超负荷用电等隐患;核验门窗、防盗设施是否完好,重要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检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杂物堆放是否规范,等等。二级学院还应会同学生处检查学生宿舍。
第四章 业务领域检查巡查
第十条 业务领域的检查巡查主要由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分设13个安全工作组负责组织,原则上与学校每月联合检查同步展开,平时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涉密信息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党政办各办公室、档案馆,重点检查涉密文件保管台账;涉密文件保管条件;计算机内存储涉密文件情况;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各校区中心机房、各楼栋弱电井、各相关业务系统服务器及应用、LED大屏等部位,重点检查中心机房环境、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运行情况;中心机房UPS电源、电路、消防设施;各业务系统服务器及应用账号密码管理情况;各业务系统应用及数据备份情况;第三方运维账号管理情况;各楼栋弱电井环境、设备运行、消防设施等情况;各LED管理权限及账号密码管理情况;各业务系统服务器及应用安全漏洞情况。
第十三条 意识形态与网络舆情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是否严格执行教材评审制度,确保使用权威出版社出版教材;教师授课内容是否规范,有无传播不当言论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校园官网、公众号、海报等宣传载体是否落实“三审三校”内容审核制度;讲座、论坛、社团活动审批是否纳入意识形态审查范围;校园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群等是否定期巡查,及时清理煽动分裂国家、诽谤他人、损害学校声誉等违法信息。
第十四条 民族宗教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记录,少数民族师生、有宗教信仰师生台账、档案及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学生宿舍是否违规开展祷告、聚会、佩戴宗教标识等宗教活动;检查教室、实验室、报告厅等,防范利用讲座、社团活动传播宗教内容;检查学生社团是否涉及宗教主题或境外资助项目;检查课堂言论、教材内容、网络社群,抵御宗教渗透和错误意识形态传播;斋月期间是否严格劝阻禁食等活动;监控校园网及社交平台,封堵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或渗透信息;各单位是否制定民族宗教事件处置流程,是否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排查境外势力利用学术合作、资助项目等进行传教或搜集情报的行为。
第十五条 涉师生心理安全与矛盾纠纷化解组检查巡查内容: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是否定期研究心理工作,摸排情况记录及重点学生台账、档案,查阅心理面谈记录,辅导员是否落实谈心谈话全覆盖;检查“一生一策”档案,心理测评预警学生、既往危机个案是否建立动态档案,帮扶措施是否持续更新等;期末、升学季等压力节点是否加强排查;评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覆盖面与学生参与度;检查是否定期通过辅导员走访、学生反馈等渠道收集师生矛盾,核查矛盾隐患是否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专项检查组检查巡查内容:学生公寓内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明火等安全隐患;查看床铺、桌椅、门窗等设施是否牢固安全;核实宿舍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检查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饲养宠物、留宿外人等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教学(含实验实训、教材)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重点检查各教学楼、实验室设施设备接地保护、漏电装置配备,功率与电路容量匹配;消防通道畅通;配电箱远离水槽,周边禁放气瓶等危险物;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张贴,设备使用日志等台账实时更新;检查教室门窗、桌椅、天花板、照明、插座、墙体、地面等基本设施是否完好。
第十八条 水电气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重点检查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裸露,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检查插座、开关、电器设备是否存在松动、破损或违规私拉乱接现象;检查配电箱线路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电房安全措施是否齐备;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泄漏、锈蚀或违规改装;检查供水管网是否存在漏水、腐蚀破损等问题,各阀门是否完好;检查电梯机房用电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 建筑与自然灾害安全组检查内容:各校区建筑物及附属物和周边山体、排污排水管道,重点检查排查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小剧场、学生会堂、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有无危房;围墙围挡是否牢固、栏杆雨棚等是否安全;排查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等隐患;排查地面排水排污口和相应管道有无堵塞、排水不畅、井盖是否完好等。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组检查巡查内容:检查食堂、商铺、校医务室等,重点检查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原料供货者合法资质,落实食品加工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生熟分区、冻货专区作业等工艺流程规定是否落实;检查有害生物防治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定期消杀和设置纱窗、灭蚊灯、篦子、挡鼠板、鼠类诱捕等物理防治措施;检查食堂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检查校医务室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处置;诊疗器械消毒记录;学生诊疗记录台账。
第二十一条 外事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检查人员管理、留学生公寓、留学生公共厨房等,重点检查动态更新护照号、签证有效期、保险购买情况、紧急联系人情况。建立出勤异常、心理问题、学业困难者等重点关注学生档案。落实“校-院-班-寝”四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谈心情况。假期离校、返校严格执行行程备案,留校人员每日安全报备。排查传教、非法集会、敏感言论;禁止在宿舍、教室开展宗教活动;外事人员保密教育;防范境外渗透(如学术合作中情报搜集);监测涉外人员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检查学生公寓、厨房是否使用电煮锅大功率违规电器,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使用生产合格的电插板,门窗锁具是否完好,贵重物品是否妥善保管,是否有饲养宠物、使用明火(如蜡烛)等违规行为,是否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应急逃生通道标识指向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 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组检查巡查内容:检查食堂、商铺、教师公寓、行政楼、消防控制室、泵房等区域,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和行驶,校门车辆出入管理及交通秩序、校内道路减速设施及标识、车辆停放规范;消防器材性能、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性、烟道清洗、消防控制室值守及设备运行状况。
第二十三条 治安安全与反恐防暴组检查巡查内容:检查校门及周边、监控室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防暴盾牌、钢叉、抓捕器、警棍等装备是否按标准配齐,存放位置是否便于快速取用;校门、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是否达标,图像能否清晰识别人脸特征;是否配备一键报警装置;监控中心能否实时调度巡逻力量;校门防冲撞设施(如升降柱、石墩)、围墙完好性、消防器材有效性、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安保队员是否定期开展器械操作培训;是否建立“预警—布控—拦截—制敌”标准化流程,明确不同事件(如持刀行凶、劫持人质)的处置步骤;响应时效性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身份核验;是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流程反恐演练。
第五章 一线人员检查巡查
第二十四条 一线人员主要指水电管网维修班的班组成员、车辆管理员、安保队员、实验室管理员、楼栋管理员、商铺管理员、库房管理员、寝室安全员为主组成的“八大员”队伍。
第二十五条 实行每日安全检查巡查制度,由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物业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八大员”队伍落实每日检查巡查。
第二十六条 水电管网维修班组成员检查巡查内容:责任人员分区域巡查配电室、水泵房、井盖、化粪池、电梯、路灯照明等重点部位,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水电气安全情况、管道管网安全情况。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人员检查巡查内容:车辆有无定期保养,车辆灯光、轮胎、制动、后视镜等性能,保持车容整洁、干净、无故障。
第二十八条 楼栋管理人员检查巡查内容:检查楼道、楼梯、外墙有无裂缝、脱落;门禁、门窗锁具是否完好;屋顶、地下室是否渗漏积水;配电箱是否上锁、有无裸露电线;消防栓配件是否齐全,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内,应急灯、疏散指示牌是否亮起;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年检标志是否张贴;教学楼多媒体设备、实验室通风系统是否正常;公寓楼洗衣房、饮水机等设备消毒记录是否完整;学生宿舍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是否核实晚归、夜不归宿人员,禁止异性随意进入;学生宿舍是否有吸烟、酗酒、饲养宠物、大声喧哗等情况;环境卫生与卫生消杀。
第二十九条 库房管理人员检查巡查内容: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电源线路是否有安全隐患,防火、防爆、防盗设施是否具备等等。
第三十条 商铺管理人员检查巡查内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证照公示、生熟分区、留样合规、库存清理、消毒记录、清理霉变食材;防鼠、防蝇、防虫设施完好;灭火器压力正常,消火栓水带、枪头齐全,应急照明灯、疏散标识完好,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酒精、纸箱等易燃品规范存放,餐饮店定期清理油烟管道;无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不过载,无飞线充电、线路无老化;使用燃气商铺需安装报警器,气瓶合规存放;食材来源可追溯(票据留存),禁用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禁止向学生销售酒类或违禁品。
第三十一条 保安人员检查巡查内容:
1.负责对校园内与校内外商铺及周界等固定岗难以覆盖的区域进行高频次机动车巡逻(每日覆盖率达100%)。
2.巡逻范围重点对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楼宇外围进行巡查,对校园主干道、支路、广场、运动场、水塘等公共区域进行面上巡查,对校内外食堂、商铺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外围巡查,对校园围墙、围栏沿线、监控盲区、偏僻角落、树林、建筑工地等易发案区域进行巡查,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进行巡查,对校园在建工地、配电房、水泵房、消防设备进行外围巡查。
3.对校园周界及校外商铺的外围巡查主要安排在夜间进行,每晚在凌晨不少于两次。
4.对校园内各区域及重点部位的每日全覆盖巡查,分上午、下午、晚上至少各1次。
5.识别并上报围墙破损、路灯故障、树干倒塌、道路塌陷等物理隐患。
6.参加防暴处突,5分钟内抵达现场,使用防暴器械控制嫌疑人,疏散人群,同步报警并封锁周边路口。隔离对峙双方,呼叫增援,制止斗殴并保护伤员,防止事态升级。
7.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巡查山体滑坡风险点,设置警戒线。
8.拦截翻墙入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9.发现燃气泄漏等险情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10.接收监控室指令精准抵达可疑点位;配合消防控制室进行火场外围管控,引导消防车通行。
11.使用巡更系统记录轨迹,打卡关键点位,杜绝虚假巡逻。
12.操作无人机巡查高空隐患。
13.记录《机动巡逻日志》,详细标注事件位置、类型、处理过程及建议。
14.每月参与反恐训练,熟悉防爆罐、钢叉、防暴盾、抓捕器、催泪瓦斯等专业器械使用,持红十字会急救证,掌握CPR、止血包扎技能。
15.持电瓶车或摩托车驾驶证,雨天夜间安全行驶。
第三十二条 寝室安全员检查巡查“十必查”内容:
1.是否使用15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2.是否使用无3C认证、劣质、破损的电线、插排、充电器、台灯等“三无电器”;
3.是否有使用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卷发棒、直发器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
4.是否存在从固定插座拉出长线,缠绕床架、穿过被褥或易燃物,或者使用多个插排串联等乱拉乱接的危险行为;
5.是否人离开寝室关闭电器电源;
6.观察正在使用的电器(如充电宝、笔记本电脑充电、插排)是否发烫、是否有异味、是否放置在易燃物上。
7.是否存放汽油、煤油、酒精(大量)、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是否有大量堆积废旧书籍、纸箱、塑料瓶等大量堆积易燃废弃物;
9.是否有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明火器具;
10.是否有在寝室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纸张或使用蚊香。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员检查巡查内容:重点检查仪器设施、电器电路、消防设施、室内通风等情况。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走道及安全通道的通畅;实验室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备完好;安全信息牌完整,实验场所张贴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门窗无实验教学活动应呈现关闭状态,观察窗口不得随意遮蔽;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储存食品饮料等个人生活物品;实验室区域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将外人带进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不得盲目操作,实验期间严禁离开实验场所;严禁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插座;插线板上禁止再串接插线板,同一插线板上不得长期同时使用多种电器;大型仪器设备需使用独立插座,不得使用临时接线板;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空调、照明灯具、计算机等通电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烟感是否正常。
第六章 隐患整改与闭环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分级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校级层面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平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台账;二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各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台账。
第三十五条 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方式,严格落实隐患整改,确保挂账销账、问题清零。对重大安全隐患,平安办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第三十六条 对一般安全隐患,二级单位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二级单位不能整改的,提报相关业务部门或学校组织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或需要重大资金支持的,由各业务部门提请学校研究后报集团组织整改。
第三十七条 对有重要安全风险的隐患,采取停用场所、挂牌警示、设置围挡等必要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对信访举报问题,由党政办牵头,按校属单位职责分工给予答复或整改。
第三十八条 责任单位整改后向上一级管理单位报送书面报告,拍照反馈;监管部门复查后并签字确认,形成闭环管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 未严格落实检查巡查制度,检查巡查工作未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与管理人员责任;检查巡查人员漏检、巡查记录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安全风险,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巡查人及主管人员责任;安全隐患问题已提报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未按时整改引发事故,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 对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评选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与优秀个人;对教职工、学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