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校园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校园内(包括所有校区、教学点、生活区、附属单位等)发生的,或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第三条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类:气象灾害(暴雨、雷电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事故灾难类: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校内及校门周边)、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事故、网络安全事件、实验(实训)安全事故等。
公共卫生类: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动物疫情等。
社会安全类: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盗窃、抢劫、凶杀、绑架等)、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校园欺凌、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危机)、考试安全事件、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罢课、游行、请愿等)。
其他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2.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平安校园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二级单位具体落实。
3.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高效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处置有力。
5.依法规范,科学处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尊重科学规律,提高应对效能。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应对。
7.资源整合,平战结合。整合校内外资源,做好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的衔接。
第五条 管理主体
1.平安校园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安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执行校长及其他副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安办)常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2.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专项应急指挥部(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等),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处置。
3.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风险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配合学校应急响应等工作。
第二章 应急准备与预防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系
1.学校制定《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相应类别的专项应急预案(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3.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应急预案。
4.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定专项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5.应急预案应定期评估、修订(原则上每3年一次),确保其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 应急队伍建设
1.综合应急队伍:以保卫处校卫队、应急骨干为核心,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队伍:
消防安全队(保卫处牵头组建)
医疗救护队(后勤管理处牵头组建)
心理援助队(学生处牵头组建)
水电抢修队(后勤管理处牵头组建)
舆情安全队(宣传部牵头组建)
3.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建立师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如学生安全信息员、平安志愿者),进行必要培训和管理。
4.各队伍应明确职责、人员构成、联络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技能训练。
第八条 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消防器材、防汛物资、急救药品器械、防护装备、应急照明、通信设备、基本生活物资等),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维护更新。明确物资调用流程。
2.经费保障:学校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管理、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所需。
3.通信保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确保应急状态下有线、无线通信网络的畅通。建立应急通信录(含领导小组、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校外协作单位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
4.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指挥平台、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技术支撑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5.医疗保障:后勤管理处负责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与校外定点医院建立协作机制。
6.交通保障:后勤管理处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车辆调配和交通疏导。
7.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并标识校园内应急避难场所(如体育场、大型礼堂、开阔地等)。
第九条 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
1.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度。各单位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
2.保卫处牵头组织全校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消防、交通、治安、建筑、实验室、食品、水电气管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第十条 监测预警
1.建立信息收集网络(包括保卫处信息员、学工系统、辅导员、学生骨干、网络舆情监控等),拓宽信息渠道。
2.建立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平安办牵头),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
3.根据研判结果,按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校园网、官方新媒体平台、短信、广播、公告等多种方式快速传达至相关单位和师生员工。
4.预警响应:发布预警后,相关单位应依据预案要求,立即采取相应防范和应对措施。
第三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
1.第一发现人、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或征兆,均有责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23-64289215)或事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拨打110、119、120等公共应急电话,同时报告学校。
2.保卫处、事发单位: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进行初步研判,并按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原则上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简报)向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伤亡损失初步情况、请求支援事项等。
3.党政办:负责信息的汇总、核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校内通报。重大情况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
4.报告要求:迅速、准确、直报、续报。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重要财产,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保卫处接警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协助抢救伤员,配合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启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根据事件信息和发展态势,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启动响应后,立即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由领导小组直接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到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指挥与协调
1.专项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所有应急力量和资源。
2.各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组、善后处理组等)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建立现场指挥部,确保指令畅通,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根据事件类型和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取以下(但不限于)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等。
3.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4.用应急避难场所,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保障。
5.加强重点目标保卫和校园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防范次生事件。
6.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7.依法从严惩处造谣传谣、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统一发布:学校党委宣传部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领导小组授权下,统一、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2.内容管理: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学校应对措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防范提示等。
3.渠道管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权威渠道发布。
4.舆情监控:宣传部组织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现、报告和引导涉校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确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章 恢复与重建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员工,做好心理抚慰与援助工作(学生处牵头)。
2.对伤亡人员按规定做好抚恤、救治、理赔等工作(人事处、学生处、工会等负责)。
3.组织力量清理现场,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后勤管理处、相关学院负责)。
4.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协调)。
第十九条 调查评估
1.在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或授权相关部门成立调查评估组。
2.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评估。
3.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
第二十条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和学校规划,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建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
第二十一条 培训教育体系
1.全员基础培训
对象:全体师生员工(含新入职教职工、新生)。
内容: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学校应急管理制度、常见突发事件种类与特点、预警信号识别、基本避险逃生知识与技能(火灾逃生、地震避险、急救常识CPR/AED、防踩踏等)、信息报告渠道、心理调适基础。
形式: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员工岗前培训;利用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教职工大会、校园网、宣传栏、公众号、安全知识手册、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常态化教育。
2.重点岗位专项培训
对象:校领导、中层干部、辅导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后勤关键岗位人员(水电工、食堂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应急队伍成员、信息员、志愿者骨干。
内容:应急预案职责与流程、应急指挥与协调、专业救援技能(消防器材使用、急救进阶、心理危机干预)、舆情应对、特定场景处置要点(实验室事故、群体事件)。
形式: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实操训练、外派培训。要求持证上岗(如消防、急救证书)。
3.专题培训
对象:根据形势需要或特定风险(如新发传染病、新型诈骗、特定实验室风险)面向相关群体。
内容: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和应对技能。
形式:讲座、在线课程等。
第二十二条 应急演练体系
1.常态化演练
桌面推演: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关键部门定期(至少每年1-2次)组织桌面推演,检验预案流程、职责分工、协调联动机制。重点解决“谁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沟通”的问题。
综合演练:学校层面(领导小组组织)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模拟较大规模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群体事件),检验整体响应能力、多部门协同和资源调配。
专项演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如保卫处负责消防、防暴恐演练;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领域的专项实战演练。
基层演练:各二级单位(学院、学生宿舍、图书馆、大型实验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针对本单位主要风险的现场处置演练(如实验室事故、宿舍火灾逃生、教学楼疏散)。
大型活动演练:重大活动举办前必须进行安保和应急专项演练。
2.演练要求
计划性: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目的、类型、时间、地点、参与范围、评估标准。
实战性:尽量模拟真实场景,设置复杂情况,避免走过场。鼓励无脚本或半脚本演练。
评估总结:每次演练后必须进行评估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完善预案。评估报告存档。
覆盖面:确保师生员工,特别是新生、新员工参与必要的演练。
第二十三条 培训演练保障
1.学校保障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场地、器材。
2.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协同落实培训演练任务。
3.建立培训演练档案,记录参与情况。
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
2.未履行风险排查、隐患整改职责,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
3.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4.不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调度的。
5.在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截留、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7.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或培训演练流于形式,导致应对不力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
9.其他违反本制度和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培训演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学校应急管理实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应急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